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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擅自加码让职业病患者犯了难

来源:工人日报 人气:5536 发布时间:2022-7-30

  在规定之外,河南栾川县要求劳动者提供证人证言,且需用人单位盖章证明证人身份

  工伤认定擅自加码让职业病患者犯了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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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一家企业做风钻工的黄亿燕,在拿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向当地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被要求补交证人证言材料,这让他犯了难……

  对此,律师表示,提供证人证言有利于劳动者尽快拿到工伤认定书,但其不是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必备材料。目前,已有省份发文明确,非法定证明材料如证人证言等,不得作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必备材料。

  “好不容易拿到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本想着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可没想到的是,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有关部门却要我提供三份证人证言。可是很多工友都在职,怕给我作证后被单位‘穿小鞋’,不敢给我出具证人证言,我去哪找呢?”7月26日,老家在重庆市奉节县农村的黄亿燕对记者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该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理说,单位应该帮我申请工伤认定,现在单位不帮我申请,我只好自行委托工友帮我申请。可是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提供证人证言,这不是为难我吗?”黄亿燕无奈地说。

  向有关部门投诉,才拿到职业病诊断所需材料

  今年46岁的黄亿燕告诉记者,他于2019年5月经人介绍入职河南洛阳恒通井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一名井下风钻工。入职后,公司未对他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危害告知,没有进行入职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正式工作后至2021年10月,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2021年10月,由于出现胸闷、咳嗽等症状,黄亿燕自行到洛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了检查,查出两肺多发粟粒样结节、右肺中叶实性小结节。

  “当时医生告诉我,我疑似患上了职业病,并向我出具了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告知书,希望我按照告知书上的要求,找企业索要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材料。”黄亿燕告诉记者。

  根据我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材料。但这些材料都在企业手中,让企业提供对自己不利的材料,难度可想而知。此外,如果劳动者自行申请职业病诊断,还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

  “公司不但没给我这些材料,还在2021年11月突然以没有生产条件为由,不让我干了,让我自行回家。”黄亿燕说,后来他多次找公司领导,要求带他去做离职前的职业健康检查,遭到拒绝,要求公司补签劳动合同也遭到拒绝。

  黄亿燕向洛阳市栾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栾川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后,才从公司拿到了职业病诊断所需的相关材料,单位也给他补签了一份劳务合同。

  今年6月14日,洛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向黄亿燕出具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结论为职业性矽肺病一期。

  在规定之外要求提供证人证言,否则不受理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这些材料我都有,想着工伤认定应该不难了,马上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黄亿燕说,“但栾川县人社局工伤认定科工作人员告诉我,还缺三份证人证言的材料,并向我出具了《洛阳市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

  记者注意到,一份加盖“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章”的《洛阳市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指出,黄亿燕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需补正以下材料: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打卡记录或考勤表。

  “不仅需要三份证人证言,而且证人需用人单位或街道、村委会盖章证明其身份。首先,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提供证人证言;其次,在职的工友也不敢为我作证,因为他们担心为我出具证人证言后,被公司‘穿小鞋’。最后,就算有工友肯为我作证,单位也不会给盖章啊。”黄亿燕说。

  7月26日,记者致电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该科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办理工伤认定信息登记时需要证人证言,没有这一材料,系统就审核不通过,这是省里的规定,他们也没办法。

  专家:此举不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应予纠正

  无奈之下,黄亿燕只好找已经从单位离职的老乡为他作证。

  “没办法,只能这样了,在职的工友不愿意帮我出证人证言,我也理解,只好找已经离职的工友了,所以找到了三名老乡。三名老乡出具的证人证言都签字按了手印,但没有单位的盖章,我也交上去了,如果不行再想其他办法。”黄亿燕说。

  对此,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对记者表示,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提供证人证言,但是实践中很多地方的工伤认定部门都要求劳动者提供,原因是劳动者提供后,工伤认定部门就不用自己去调查核实了。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有证人证言当然最好了,这样可以按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处理,有利于劳动者尽快拿到工伤认定书,尽快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证人证言不是必备项,劳动者不提供不影响申请工伤认定。”张志友说。

  专家表示,有关部门要求职业病患者提供证人证言,才予以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属于擅自加码,增加了劳动者的举证负担,致使职业病患者无法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获得法律救济,违背了法律初衷,不利于劳动者依法维护权益,应予以纠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已有省份明确要求不得将证人证言等作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必备材料。2021年11月,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伤认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三条明确,全面梳理工伤认定所需证明材料,非法定证明材料,如证人证言等,不得作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必备材料。(记者 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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